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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桥委组〔2007〕99号
中共重庆市双桥区委组织部
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的通知
各镇党委,区委各部门,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区直属事业单位,各人民团体: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加强进城务工人员中党的工作,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根据市委关于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及区委“1+6”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将我区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的重大意义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随着我区“经济开发区、改革试验区、党建先进区”建设的快速推进,农民工群体不断发展壮大,流动日益频繁,已成为我区社会结构中一个庞大的特殊群体,并越来越成为城市建设和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成为党建工作关注的重要领域。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是以农民工党员队伍建设带动农民工队伍建设的基本前提,是以党内和谐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内容,也是以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
从目前情况看,农民工党员的教育管理仍然是我区党建工作的薄弱环节,党组织管理“缺位”、党员资源“流失”、党员作用“缺失”、农民工党员“断层”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党员的教育管理。要以观念创新为前提,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模式探索为关键,以联合互动为保证,使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掌握主动性、富于创造性,不断开创农民工群体党建工作新局面。
二、精心组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和改进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
(一)摸清底数,健全组织,创新党组织设置与管理方式。摸清党员底数是建立党组织的基础,也是进一步加强党员管理的基础性工作。一要“正常转”。对进城置业务工、从事第三产业、进城购房的农民工党员,在办理组织关系时,各级党组织特别是“两新”组织党建指导服务站,要做到积极热情、手续简便、及时高效,积极将农民工党员就便编入所在社区(村)、“两新”组织党组织或纳入“两新”组织党建指导服务站管理。二要“主动找”。要采取张贴《致辖区党员的公开信》、《致企业主的一封公开信》,悬挂“两新”党建公示牌等方式,努力寻找党员。三要“重服务”。要通过加强服务、关心帮助,增强党组织对党员的吸引力,使农民工中的“隐性党员”、“口袋党员”积极主动亮出自己的身份,逐步形成“党组织主动找党员,党员主动找党组织”的良好局面。四要建立党员定期登记备案制度。各相关党组织对农民工党员要逐人建立流动党员登记卡、流动党员花名册和好人好事登记簿,及时了解掌握本区域内农民工党员的数量变化、进驻时间、从事职业、联系方式、党费缴纳、参加组织生活等情况,抓好信息储备,实现动态掌控。
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针对农民工党员就业和居住的特点,改进党组织的设置方式。要按照“因地制宜、灵活设置、便于指导、有利管理”的原则,做到应建必建、不留死角。一是“自主单建”,即在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经营比较稳定的单位,单独建立党组织;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建立专门的外来务工人员生活小区,实行集中居住式管理,并以该社区为基础建立党组织;二是“区域联建”,即对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经济社会组织,按地域相邻、便于管理的原则,建立联合党组织;三是“挂靠组建”,即在一些集贸市场等个体工商户中建立党组织或党小组,挂靠在工商、市场管理等部门或个体私营者协会党组织。
(二)健全制度,区别情况,创新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模式。一是简化转接党组织关系手续。农民工党员党组织关系在支部之间相互转接后,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对本地区、本单位务工经商时间在六个月以上、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党员,及时督促其接转正式党组织关系;不足六个月的,采取《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认真填写该党员参加党组织活动记录,并定期将该党员现实表现向其所在党组织反馈,以此作为该党员民主评议的重要依据。二是实事求是确定农民工党员党费收缴标准。对工作相对稳定的农民工党员,前二年可按原组织关系所在地标准缴纳党费,二年后再执行党费缴纳有关标准;对工作变化快、流动性较强的农民工党员,可按原组织可按原组织关系所在地标准缴纳党费。三是积极探索党员评先选优的新机制。要将农民工党员纳入流出地、流入地评先选优范围。结合全区“两新”组织党建“心桥”(心系双桥、振兴双桥)工程,注重表彰农民工党员“心桥”工程先进集体和优秀党员,让农民工党员团结带领农民工参与到城乡统筹发展中来,确保构建基层党建新格局的过程成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过程。四是完善在农民工群体中发展党员制度。建立“将优秀农民工发展成党员,将优秀党员培养成管理人员”的“双向培养”制度,把培养、发展优秀农民工入党作为党建工作的当务之急,认真调查研究,建立联系档案,及早发现苗子并重点培养。流出地党组织要将外出务工农民优秀人才作为重点培养对象。如发现流入地已建立党组织的,以村党组织的名义书面向流入地党组织推荐,并附该同志的基本情况。流入党组织及“两新”组织党建指导服务站,要建立农民工档案,将业务精通、实绩突出的农民工列为培养对象。对特别优秀的农民工,要专门安排人员挂钩联系,做好相关工作。
(三)健全机制,强化服务,创新党组织活动内容。一是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各级党组织要广泛开展与农民工党员群体的双向沟通活动,主动深入农民工党员家中,了解他们“想什么、干什么、要什么”,努力成为他们的好朋友、知心人。把对农民工党员经常性的教育培训列入工作日程,加大党员培训经费投入,经常组织农民工党员学习理论,开展技能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谋生本领。二是建立关怀机制。要依托“两新”组织党建指导服务站,整合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力量,共同帮扶所辖范围内农民工群体,及时向农民工提供就业信息;对农民工党员技能培训经费予以减免或优惠;在房屋租赁、子女上学、看病就医、维护权益、文化娱乐等方面切实为他们排优解难。流出地党组织要积极帮助农民工家庭解决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生活,以及农业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实际困难。三是创新活动载体。要坚持从实际出发,积极创新活动载体,为农民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搭建必要的平台。深入开展农民工党员“心桥”工程,充分发挥党员在推动单位发展、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要将一批想干事、能干事、会干事的农民工党员选拔到本地区、本单位农民工管理的岗位上来,通过农民工党员引导、团结、凝聚农民工,通过加强农民工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带动整个农民工队伍的教育管理。
三、加强领导,落实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责任制
各级党组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要以观念创新带动工作创新,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局出发,坚决打破地域、条块、所有制等方面的限制,把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城市改革发展稳定的重点工作来抓,建立健全农民工群体党建工作责任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多方配合、各司其职的工作格局。要针对农民工党员的流动性特点,按照“属地为主、原籍为主、双边互动、共同负责”的原则,加强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之间的沟通协调,共同做好农民工党员的管理教育工作。流出地党组织要确立“不管外出党员是失职,管不好外出党员是不称职”的观念,主动了解掌握外出农民工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农民工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流入地党组织要牢固树立全局观念,克服与我无关、无所作为、无关紧要、无能为力等消极情绪,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的原则,切实承担起农民工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加强与流出地党组织的联系,把农民工党员纳入本地党员教育管理的整体工作中。并健全、完善和实行目标管理考核制度,把农民工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纳入年度综合目标考核重要内容,把考核结果与部门目标考核、干部政绩评价挂钩。
中共重庆市双桥区委组织部
2007年10月 29日
主题词:农民工党员 教育管理 通知
中共重庆市双桥区委组织部办公室 2007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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